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doc
时间: 2021-07-13 来源:
关于做好2021届
各学院及2021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负责毕业班的辅导员为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核实每一位毕业生的户口迁移信息,确保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毕业生办理集中户口迁移,需填写附件1。
(1)已签约北京市外地区正式三方协议的(单位解决户口),户口迁移地址按三方协议上提供的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如地址不详细,需向单位咨询以确保所填写的地址能落户。
(2)自2016年1月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停止受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存放,请相关学生迁回原籍。
(3)考取北京市外地区的研究生,户口迁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说明填写、办理。
(4)签就业协议(单位不给解决户口)和确定“二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落户属地派出所确认可以落户后填报详细地址。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办理户口集中迁移,需填写附件2。
(1)考取北京市地区的外校研究生,毕业后本人拿毕业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迁出事宜。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暂不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后集中办理所内迁移。
(2)已签约北京市地区正式三方协议的(单位解决户口),需本人拿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办公室办理迁出。
(3)工作待定的学生在6月15日后有可能签约及其他情况,暂缓户口迁移,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待有报到证后再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户口迁移信息签字上报后将不予修改,请认真核对后再填写。
二、符合户档留存相关规定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留存手续。
学生户口滞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籍办公室不予办理开具户籍相关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户籍业务。毕业超过两年或退学、开除学籍和取消学籍的学生不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将由属地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打印户口迁移证后交由学校户籍办公室统一管理。户口迁移期间由学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于6月15日下午3点前把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材料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辅导员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py@ncepu.edu.cn信箱。
四、户口迁移证的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户籍办公室地址:教一楼121房间
联系电话:61773052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明细表
附件2:2021届毕业生户口未迁移原因
保 卫 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