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丨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记分规则来了!
时间: 2026-04-28 来源:
@全体师生:
校园交通,关乎你我!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保障师生安全,
保卫处发布最新通知。
下面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5年11月28日修订)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顺应师生安全诉求,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决定在校园内实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记分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违规记分制: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实行违规记分制,记分满12分,取消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权限,为期一个月,年度内第二次满12分的,取消当年剩余时间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权限。
二、违规积分规则:
1
禁止任何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非法拼改加装行为每次记12分。
2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入建筑物内及飞线充电。违规充电行为每次记12分。
3
校园内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从事接送外卖服务,每发现一次记6分。
4
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不得超过十六周岁。违规载人行为每次记3分。
5
非机动车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超速行为每次记3分。
6
驾驶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停放区域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容环境秩序,禁止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停放。违规停放行为每次记2分。
7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危险驾驶行为每次记1分。
8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未戴合格安全头盔行为每次记1分。
以上规定自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保卫处,请师生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26年4月28日
@全体师生,
请熟读《通知》!
在华电的校园里,
多一分礼让,少一分急躁;
多一分规范,少一分随意。带文明上路,携平安回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初审:周思琪 秦中彤
复审:何明华
审核:韩建新
责任编辑:周思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