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4-05-07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指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校内各施工需求单位作为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严格施工作业审批。所有校园内施工项目必须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校内施工审批表》内容(见附件),由施工需求单位提前向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提交施工计划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开展施工活动。
三、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单位分别在“数字华电——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微信“企安安”平台“动火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填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行业资格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单位要在作业区域按照规定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时段监测、动态巡视。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与学生活动区域严格分离。学校有关部门要对施工方案、人员资质、现场条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可燃物清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全程落实监护和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切断电源,切实消除火源,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知晓明确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校内施工需求单位要做好相关培训要求的监督工作。同时,校内各单位应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六、建立应急预案。学校施工需求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校园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处置流程、处置重点等内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在场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七、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学校保卫、基建、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校园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校园施工作业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校内施工审批表
保卫处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