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礼让斑马线?
时间: 2021-08-28 来源:
8月11日零时起,全市217处路口值守斑马线的“电子警察”正式开展执法工作。据交管部门消息,“行人绿灯下通行”是电子眼拍摄“不礼让斑马线”的前提,此外,警方特别提示,处罚“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并不只限于电子眼拍摄这一种手段,更不会只限于公示过探头的217个路口,全市任何地方出现此类违法,都会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到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没有停车让行的行为。其中有四种行为比较典型:
第一种,是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第二种,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第三种,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第四种,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此外,还有其他影响和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都需要依法处罚。
不礼让斑马线,200元3分!
公务用车不礼让斑马线,按《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细则》追加处罚!